2005年1月19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版:看法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南浔警方提供护款服务起争议
  由于“两抢”案件高发,湖州市南浔警方最近出台措施:群众在银行取完钱后,只要超过5万元的,可叫警车全程护送。但这项措施实施后却引起了争议,有人反对,有人叫好。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阮文广认为,基层派出所推出这项为民服务措施,出发点和用意是好的,但是“不可取”,因为公安警力是有限的,如果在浙江全面推广这项措施,是对社会公共资源的浪费。而有专家却认为,市民是纳税人,因而有权利得到行政与司法机关的服务。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是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,而为提取大宗钱款的市民提供护款服务也属于公安保卫职责,因而完全可以甚至应当被纳入公安工作的范畴之中。